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7/9 浏览统计:1269

事件回放

5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在微博账号发布与其经纪公司笑果文化解约纠纷声明中,指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他在文中称:在笑果文化寄给我的案件材料里,发现了我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我问了律师,依照法律,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之后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中信银行因此频频被推上热搜头条,一时之间成了网友的众矢之的。尤其中信银行所谓的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更是激发了广大网友愤愤不平的心情,引起了众网友的强烈谴责,最终中信银行于57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就脱口秀演员池子举报未其经授权向第三人提供个人流水一事作出回应并致歉,同时中信银行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该事件的焦点问题是银行流水等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的范围内。

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正式明确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在其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与生命权、健康权等内容一样,纳入了民事权益的范畴。而商业银行因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高度集中的经营领域,既包含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又包含个人金融信息(如个人收入及财产状况、金融账户交易情况等),为此国家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对商业银行对公民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监管。

比如《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指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并将个人金融信息进行了细化明确,其中就包含了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综上所述,公民的个人银行流水信息是个人金融信息的范畴,应当属于公民个人隐私,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是受法律保护而不容他人的非法侵犯的。实践中若想从银行调取公民个人的账户信息,即便是律师,也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通过司法机关才能获取。

【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启示】

基于该热搜事件引发的对中信银行的全民热议,笔者认为,良好的企业声誉与社会信誉是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因此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对如何依法合规的做好客户的信息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其参考:

第一,制定商业银行内部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建章立规是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前提。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为使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和制度化,商业银行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框架下,制定本行的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本行客户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及工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效防控相关风险。

第二,落实责任主体,成立客户信息保护的牵头部门。商业银行凡是可能接触到客户信息的部门都有对客户信息保密的义务,如金融业务部门、银行卡管理部门、征信采集部门、信息科技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等等。同时,鉴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进程日新月异,其境外的分支机构还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监管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的客户信息保护工作更加复杂,有关风险的识别、评价、防控和化解等工作难度提升。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从战略高度充分重视客户信息保护问题,建立全覆盖、全方位的客户信息保护机制,对内成立客户信息保护的牵头部门,合理规划全行客户信息的基本流程和责任划分。

第三,对所有业务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在实践中,商业银行虽然绝大部分业务协议中已包含客户同意银行合理使用相关客户信息的条款,或已单独要求客户签署同意书,但考虑到商业银行涉及客户信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众多,加上受当时法律的滞后影响,银行的某些产品和服务在设计之初难免存在可能忽视客户信息保护的问题,与之相关的业务文件因此可能不包含客户同意银行合理使用的条款,故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在此建议商业银行及时对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的情况的业务文件进行筛查梳理,若发现存在未经客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的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弥补,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第四,积极处理客户投诉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化。鉴于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定义务,一旦客户认为银行存在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很容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尤其在现代社会的自媒体时代,一旦出现个体的负面新闻,经过舆论的不断发酵便引发严重的声誉危机、信誉危机,严重的甚至造成整个行业危机,如上文提到的池子微博谴责中信银行事件。因此,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当认识到投诉只是客户在纠纷出现时最初寻求解决的途径,此时是化解纠纷的黄金时期,银行应当高度重视客户的投诉,严肃进行自查自纠,若银行自己确实存在过错的,应合法合规的对客户采取补救措施,首先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然后积极公开道歉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争取客户的谅解;若经过调查发现是客户存在对银行工作的误解时,要对客户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让客户对自己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尽可能的将矛盾纠纷在投诉过程中化解,防止客户因投诉不成转换成诉讼案件,无形中扩大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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