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7/9 浏览统计:1211

父母是累赘,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吗?

 ——致母亲节

近几日,陕西男子活埋高龄母亲事件引社会高度关注。

202052日晚20时许,马某其将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5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在嫌疑人马某交代的地点处,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且先不讨论导致上述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在母亲节临近之时,看到这样的消息,不免令人愈加伤感和寒心,笔者单从子女赡养老人角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大家一起分享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

01法律对赡养老人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订)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孝顺、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甚至蓄意杀害老人,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行为。

02刑事责任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53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指出: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对于如何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主观故意;(2)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3)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4)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遗弃罪

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

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古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百善孝为先,请关爱我们的母亲,不要忽略她,更不要抛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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