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7/7 浏览统计:1209

2020426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李国庆带领4名壮汉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上演了一场抢章夺权的戏码。随后当当网发布声明确认了此事,称已经报警并宣布李国庆等人抢走的公司印章当即作废。根据李国庆发布的《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他认为自己抢章是接管当当的正当行为。

就此次当当公章事件,笔者认为大概率需要当当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很多看过当当网声明的读者可能会说,公司已经声明印章已作废,再重新刻章不就可以了吗?通过目前公司的回应信息来看,公司确实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笔者认为通过印章遗失补办新章的方式处理似乎行不通。因为作为抢夺公章的李国庆一方必然不会认可遗失的说法,可能会向公安机关主张公司印章未遗失。且现在全网人尽皆知,包括李国庆本人也在微博上回应印章在他手里,这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同意公司遗失补办新章的可能性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印章问题大概率需要通过当当网向公司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的方式解决。

公章被抢了,公司如何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查以法人为主体的民事案件时,需要原告提供加盖公章的民事诉状等资料,以此判断法人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公章被抢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在诉讼文件上加盖法人公章,法人又急需通过行使诉权来维护权益,如何避免法院因诉讼文件未加盖公章而认为主体资格不适格并不予受理的后果?

 经笔者查询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李国庆的配偶俞渝目前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为持有公司64.20%股权的最大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该规定的原因为法人与自然人具有很多不同,其本身不能与自然人一样进行民事诉讼,而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由此可见,提交仅由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诉讼文件与加盖公章的诉讼文件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就各地司法实践来看,江苏省、山东省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已经加以明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二)损害公司权益纠纷第15条明确规定,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起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也规定,印鉴被侵占期间公司需要参加的其他诉讼,公司以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文件起诉或应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当当网通过俞渝女士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起诉请求返还公司印章应该是可行的。

 结 语

公司法属于典型的私法范畴,公司印章的管理制度无疑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议事规则、程序予以确定。因此暂且抛开控制权之争不谈,单就印章问题我们认为一个公司内部治理规范有着完整管理制度的公司,都会就公司的印章、证照制定规范的管理规定,以明确公司印章和证照的持有人和管理规范,避免出现我们今天看到的抢夺公章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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