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7/21 浏览统计:1320

受海外疫情影响,我国经济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领域受到一定的打击,当前海外疫情尚未度过高峰期,外贸类企业面临供应链和需求萎缩的双重冲击,国内很多外贸企业大量出口订单被取消,产品滞销。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持外贸稳中提质长期趋势,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2020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等方面推出十条举措,力挺出口产品转内销,帮扶外贸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意见》出台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产品类别上,《意见》虽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但也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其中“产品”并非所有的出口产品,仅包括“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即产品特性能够满足广大目标顾客物质与精神的需求,分销通路能够实现高度畅通,通俗地讲就是产品符合市场要求,销路好。

一、《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简化、放宽市场准入程序。

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相关转销手续,且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时间:2020年底前;

标准: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原因:因疫情影响转内销。

识别标志及责任承担: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例如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通知》也对此提出了积极的政策,要求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二)推动企业实施“三同”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提高生产效率,以有限资源实现更高的产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快企业内外销转型步伐。

《意见》也鼓励企业扩大“三同”制度推广范围,将其延伸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从政策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从审批程序、服务平台、产品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快推进“三同”制度的实施推广。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部分出口产品属专属、定制产品,其对应的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使用等问题,知识产权授权不仅仅是产品的生产,很多时候涉及到产品的使用途径和销售途径,出口产品转内销属于使用途径和销售途径的实质变更,需要获得新的授权。《意见》明确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在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工作中做好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程序中给予支持。

二、《意见》提出构建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一)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搭建转内销平台。

基于全球疫情现状,《意见》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线上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网上购物节、直播平台等各种线上方式带动产品销售。

在线下方面,通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专题宣传或直采工作:一是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二是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三是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

(二)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各地政府结合社会公共建设需要,引导外贸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市建设等领域,通过货物、产品的采购解决出口产品转内销,以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企业纾困;《意见》同时提出工信部和各地政府要积极引导外贸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等措施,入驻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三)精准对接消费需求。

《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品牌创建,鼓励外贸企业应用新兴高新科技、电子商务、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深入挖掘国内消费市场,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

在销售途径方面,《意见》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意见》从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外贸企业迫切需求

一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在内销征税手续办理方面,《意见》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期,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行政处罚;

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充分灵活利用已有的融资模式加大融资规模,同时鼓励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意见》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四是加强资金支持。《意见》要求财政部、商务部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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