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7/9 浏览统计:1177

标题概览

全国:

高温津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盔一带”、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新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新规

 山东:

公布“不罚”“轻罚”清单正式施行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各地:

北京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后施行山西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甘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江西农村供水条例施行安徽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后施行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执行新规01高温津贴
6月起各地陆续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注意,克扣高温津贴的,将面临行政、刑事责任!就山东省而言,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各地高温津贴标准(图源:人民日报)

02全国性新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10章、110条,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亮点

01医改成果入法

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02建立健康教育制度
03实行预防接种制度
04回应热点问题

例如,就暴力伤医问题,该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此外,就院前急救问题,该法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起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暂不罚电动车。

根据公安部要求,各地将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将覆盖全国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第一批已于425日起推行,第二批将自620日起推行,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亮点

01完善细化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流程
02弥补行政许可在线办理依据不足问题
03设置简易程序

专门设置主要适用于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变更记载事项等的简易程序:审批时限压缩至受理后5日内,提效率、降成本、减负担。

04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修订后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施行

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6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亮点

01明确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
02明确重量验证的方法和允许的误差范围
03明确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和较大误差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新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内容涉及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新规实施

为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制修订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办法》促进社会各方有效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立项、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实施监督等阶段均提供了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制修订的途径或方式。《办法》所指社会各方,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科研教育机构以及公民。

03山东新规

改善营商环境,公布不罚、轻罚清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攻坚任务要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6月1日起实施。

《清单》分为“不罚”“轻罚”两类。

“不罚”清单,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5个,例如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该清单共列明267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151项因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另外116项是在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轻罚”清单,涉及3个行政执法领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涵盖19项违法行为事项,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

人才发展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建立起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创新了基层人才、专业人才、工匠人才方面制度设计,加强了人才发展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04各地新规

北京:“一米线”;公筷公勺;社会服务可减罚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加大骗保惩戒力度

修订后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或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除责令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外,并可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山西: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甘肃: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公共场所将处罚款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

《条例》还明确,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保障农村用水安全

《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在水源和水质方面,《条例》规定,水源地选址应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价格方面,《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安徽:婴幼儿配方食品设专柜销售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针对特殊食品乱象,《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执行新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通知》亮点: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

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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