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统计:1496

简报


第1期  2018年1月18日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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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要会议】


1、201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2、2018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


1、2018年1月3日国务院首次常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


2、2018年1月17日会议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政策解读】


1、《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2、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6项激励措施


3、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4、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5、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6、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时政要闻】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5”重要讲话


2、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纪委公报:着力解决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


【本地聚焦】


1、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召开


2、山东环保税收入省与市县三七分成


3、山东三年投运22条“电力高速路”


【新法速递】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重要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1、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将施行


3、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4、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保护市场竞争加强互联网领域规制


5、“服役”近30年标准化法完成“大修”


6、公共图书馆法:这四类服务全免费


7、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8、网络餐饮新规: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9、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2018年1月1日起施


10、BIM标准获批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11、明年起增值税发票代码增至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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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要会议】

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会议指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会议认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会议指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会议认为,这次宪法修改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会议强调,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15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保证。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连续3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并将这项工作写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实践证明,这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十分必要、很有意义,必须坚持下去。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职尽责,保证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发挥了表率作用。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中央书记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协助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指导做好群团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完善实施,配合办好一系列重要会议和重大纪念活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会议强调,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带头贯彻党章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党组自身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在新的一年里,中央书记处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把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工作主线,观大势、谋全局、议大事,自觉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党中央重要任务落实见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定加大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措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大力推动降电价。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


3、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会议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和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简化施工许可等手续。对跨境贸易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厚潜力。


二、确定加大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措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1、从教育抓起,潜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对数学等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


2、促进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融通,既要重视原创性、颠覆性的发明创造,也要力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


3、加大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重大项目攻关为中心集聚创新资源,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筹众创,推动重大科研数据、设施、装备等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


4、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科研人员研究选题选择权,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自由探索、挑战未知。


5、多方引才引智。加大国际科研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战略科技人才,加大中青年人才储备,稳定支持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项目。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一、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


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116项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向全国各自贸试验区推广的基础上,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商事制度、医疗、投资、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旅游等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推进“照后减证”。主要包括:


1. 凡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政策的生产许可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生产许可检验只针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后,可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开展生产,再接受现场审查。


2.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逐步实行自主决定。对港口经营许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16项审批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印刷经营许可等审批条件。缩短药品、医疗器械准入周期。对内外资典当企业设立、监督实施一致管理。


3. 优服务强监管。加快推行网上办税,优化发票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全面实施诚信管理、风险监管,全面推行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会议要求,上海市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指导,用一年时间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经验,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国务院将按法定程序正式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各地都要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使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让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


会议确定,在落实好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出以下新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2. 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3. 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


4. 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


5. 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下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政策解读】

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速读】《决定》确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行政法规、规章起草时应当将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审查时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定》建立了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决定》还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规定了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解释和废止程序等。


【内容】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这两个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总结现行条例施行以来政府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将“放管服”等方面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明确起草行政法规、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行政法规、规章起草时应当将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审查时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同时,还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规定了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并重申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防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违反上位法。


四是进一步完善解释和废止程序。一方面明确了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情形。另一方面规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废止程序,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2、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6项激励措施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实施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6项激励措施,推动形成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


办法规定,可以对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6项激励措施: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26部门联合印发备忘录,决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备忘录规定,联合激励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责任人3年内无安全失信行为;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率先制定了落实联合激励备忘录的实施办法,除备忘录规定的5项条件外,激励对象还需满足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联合激励管理的限期为3年,鼓励举报联合激励对象的违法失信行为,经查属实的,要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约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各项激励措施。


3、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管理办法》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管理办法》在结构和思路上与我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106〕186号)保持一致,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完整周期以及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种情形,规范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等内容。


《管理办法》强调技术支持。《管理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依证严格监管执法。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同时规定,排污单位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果及时报告,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从轻处罚;


《管理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定了排污单位、环保部门、技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内容。细化规定了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4、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8〕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促进全国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三、《方案》实施要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以其他14个设区市的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补充,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格局。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8年1月3日


5、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国函〔201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201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二、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当好示范。


三、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持续稳定。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月6日


【解读】这意味着,在中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存在了36年的“特区管理线”(又称“二线”)将正式完成历史使命。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来更多积极信号。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这将使得深圳和广东进入融合发展的阶段。特区管理线撤销之后,将会进一步加大整个深圳经济特区对内地的辐射,以及广东省向外扩大开放的作用。此举不仅有利于粤港澳加强融合、有利于深圳辐射内地,同时也对吸引外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1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印发的原《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同时废止。


与以往相比,《办法》在机构职能、业务、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7个部分,共26条。新《办法》特别明确了土地储备实行名录制管理,深化和健全土地储备全流程管理,推进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融资方式调整,要求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监管体系。


在职能定位方面,《办法》重申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为县级(含)以上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原文】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7号


2018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三、入库储备标准


(七)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八)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九)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确认。


(十)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储备土地登记的使用权类型统一确定为“其他(政府储备)”,登记的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


(十一)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


(十二)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体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


前期开发工程施工期间,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所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的内设机构负责,也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管护单位。


(十四)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十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土地供应。供应已发证的储备土地之前,应收回并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五、资金管理


(十六)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十七)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十八)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者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十九)土地储备资金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依据。


(二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


六、监管责任


(二十一)信息化监管。国土资源部利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监测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应按要求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土地资产存量和增量、储备资金收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违反相关要求的,将被给予警示直至退出名录。


(二十二)部门分工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定期考核,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及时核准上传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的信息,审核调整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监管制度,对土地储备业务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监管土地储备机构及本地区土地储备业务运行情况,审核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土地储备规模、资金及专项债券的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


(二十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专项债券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其他要求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五)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同时废止。


【时政要闻】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5”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5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好我们这样的大党,领导好我们这样的大国,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不断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97年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衰到盛17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得来的,是对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得到这个成果极不容易。


习近平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意义,对世界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重大政治论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党要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习近平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是革命者,不要丧失了革命精神。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要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革命精神、革命斗志,勇于把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了97年的伟大社会革命继续推进下去,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傲,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更加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习近平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和发展的内在需要。


习近平强调,必须看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我们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破坏性。这决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要培元固本,也要开拓创新,既要把住关键重点,也要形成整体态势,特别是要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习近平指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


习近平强调,要把我们党建设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信念过硬,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责任过硬,树立正确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必须做到能力过硬,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全面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做到作风过硬,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养成一种习惯、化为一种境界。要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把洁身自好作为第一关,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炼就过硬的作风。


习近平强调,“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要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等重大问题,对我们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和贯彻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定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是十九届中央委员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2、中纪委公报:着力解决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33人,列席177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审议通过了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总结5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科学分析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讲话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内涵丰富、切中要害,展现出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顽强意志品质、强烈历史担当,诠释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不改、矢志不渝、自我革命、砥砺奋进的政治品格和革命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新的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学懂弄通做实,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项一项抓实抓好。


全会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键在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键在于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关键在于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半途而废,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排除错误思想干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全会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第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


第四,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贯彻巡视工作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综合运用巡视成果,狠抓整改落实,提升全覆盖质量。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


第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第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第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地方纪委派驻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全会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秉持高尚情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认真履职。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定力、耐力、活力,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前瞻性,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无私无畏、奋发有为,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地聚焦】

1、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召开

1月13日至14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省委书记刘家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作总结讲话,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出席。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攀上新台阶,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新提高,农村改革实现新突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基层基础得到新加强。但也要看到,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年龄知识结构、农村社会建设和乡村治理存在不少短板。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党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三农”工作形势的判断上来,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统一到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的目标导向上来,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统一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上来,高举旗帜,砥砺奋进;统一到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原则要求上来,汇聚力量,尽锐出战,让农业农村农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


会议指出,加快山东乡村振兴,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实现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会议指出,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要重点抓好10个方面:坚持质量兴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坚持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搞好环境治理保护,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力量;坚持抓好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农村“七改”工程,建立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更加均等地享有就业、居住、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抓好乡风文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兴盛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坚持乡村善治之路,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坚持聚焦发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投入保障,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考虑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制定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形成乡村振兴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会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凝神聚力,聚焦用力,持续发力,谱写好乡村振兴的“山东篇章”。要抓好冬春农业生产、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冬季供暖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安全生产等岁末年初工作。


会议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把那些熟悉农业农村工作、踏实肯干的人选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使农村基层领导力量、干部配备真正得到加强。要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乡村振兴,既保持战略定力,咬定目标不放松,又在每个阶段取得实际成果。要坚持实事求是,大兴调研之风,倡导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一抓到底,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见到实效。


会议讨论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讨论稿)》,部分市作了大会发言。


省级领导同志,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管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各市党委农工办、市扶贫办、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山东环保税收入省与市县三七分成

为理顺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


3、山东三年投运22条“电力高速路”

日前,枣庄峄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这标志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8年500千伏工程“七投产八开工”实现开门红。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被称为电力的高速公路。据统计,2015至2017年的三年间,我省共建成投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22项,新增变电容量2200万千伏安、线路3065.7公里。其中,投运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0座、扩建变电站4座,新建线路44条,相当于再建了三分之一个500千伏主网。山东负荷中心网架更加优化,东北、西南边界地区和临沂、泰安、济宁交界区域网架更加坚强,烟威地区形成环网,菏泽、济宁、枣庄、临沂东西横向输电通道贯通,大大提高了山东电网供电可靠性。海阳核电送出工程为海阳核电投运创造了条件。潍坊、临沂交/直流、青州特高压等4项配出工程均提前于里程碑计划投运,为特高压大负荷调试和如期投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外电入鲁”输电能力。2018年,国网山东电力500千伏工程的建设目标为“七投产、八开工、八续建”,共23项工程在建。


【新法速递】

1、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将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3、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据了解,新促进法是在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受到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原法实施10余年来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4、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保护市场竞争加强互联网领域规制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妨碍公平竞争的新现象、新问题相继出现。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时隔24年的首修。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服役”近30年标准化法完成“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共六章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法律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6、公共图书馆法:这四类服务全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制定从2008年年初正式启动。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二审,法律于今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颁布。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7、导游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8、网络餐饮新规: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据了解,办法共46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目前车购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价格÷1.17×10%=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9、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2018年1月1日起施

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4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定》对地图审核的申请与受理,以及地图审核的内容和依据进行了规范。申请地图审核,应当提交地图审核申请表、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10、BIM标准获批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4日发布第1534号公告,批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BIM应用标准,填补了我国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空白,与行业BIM技术政策相呼应。


11、明年起增值税发票 代码增至12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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