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3/7 浏览统计: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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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

3.财政部: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中央

1.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来源:最高检公众号)

立法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来源:法治山东公众号)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等方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财政部: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3月2日,财政部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 ,以下简称《办法》)。

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来源:澎湃新闻)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31日起施行。

      5.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主体责任,近期,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3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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