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19 浏览统计: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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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地方

1.山东:出台《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试行)》

 

中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12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29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10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1219日起施行。

2.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来源:新华社)

工信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等七个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地方

1.山东:出台《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试行)》(来源:法治山东)

为顺应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变化,进一步构建程序合理、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近日,山东省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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