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2/14 浏览统计:704

中央

1.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2.财政部: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3.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6.两部门:五方面21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

7.国家能源局: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8.民政部:出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9.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重要国家标准,涉及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

地方

1.山东: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中央

1.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明确如下:

2.财政部: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来源:财政部网站 证券时报)

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通知》全文见下:

3.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意见》共20条,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同录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来源:公安部网站)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6.两部门:五方面21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提出五方面21条政策措施,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五方面倾斜政策包括:强化就业帮扶,促进持续增收;强化技能帮扶,实现技能提升;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加大人才人事帮扶,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加强东西部人社协作,推动人才技能双向流动。

7.国家能源局: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来源:能源局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进行了修订,近日正式印发。

8.民政部:出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来源:中国社会报)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近日制定出台了《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9.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重要国家标准,涉及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围绕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集中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地方

1.山东: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细则》分为总则、减刑、假释、考核奖惩、法律监督、附则六部分,共计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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