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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与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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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16日下午3时,我所与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法律顾问合同。


    我所程杰主任、孙廷方律师与政务中心办公室王慧娟局长等人就相关法律服务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同时就后期合作的具体细节进行了洽谈。双方对此次合作的达成给予了充分肯定及良好祝愿。


    我所作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将针对涉及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矿产资源招拍挂及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审查服务,按时参加事务性讨论及会议,为其重大决策和行政、民事行为提供法律论证,参与起草或研究有关合同、协议,为重大项目的谈判,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信访事件、涉法案件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更好地促进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完备的政府服务平台。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经10年的运行探索,已构建起集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中心共进驻112个部门和单位(其中行政许可部门39个,公共服务部门8个,中介技术服务机构17个,招标代理机构48个),工作人员360人,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1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0项,公共服务及中介服务事项近200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及其他各项服务事项涉及的所有收费,均在中心收费银行实现统一收费和即办即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中介代理机构库动态管理,统一专家库管理,全程网络监控管理,过程关键点管控的方法,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事项全部纳入规范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了对全县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进行全程监督。2016年,县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68144项,公共服务事项1160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罚款收缴28756笔,收缴金额18346.05万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256宗,交易金额318739.47万元,增收节支6312.13万元。中心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和加强中心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提速增效、文明服务活动,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较大提高。中心先后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群众满意的县区部门”等荣誉称号。交通位置:县城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乘坐3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站点下车即到。对外服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