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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东南亚法律指南——印度尼西亚篇-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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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尼西亚政府重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其中2023年吸引外资470亿美元,主要投资来源地为新加坡、中国(内陆)、中国香港、美国、日本。2024年,印度尼西亚的外商投资情况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根据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的数据,2024年第三季度,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印尼,剔除银行业和石油及天然气行业的投资,同比增长18.6%,达到创纪录的2327万亿印尼盾(约合149.4亿美元)。

    印度尼西亚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首倡之地,在两国元首的战略引领下,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建设稳步迈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日益走深走实。2024年,中国与印尼的投资合作在规模、领域、模式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深化和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双方在投资合作方面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是对印度尼西亚当地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市场准入限制的介绍,具体如下:

    一、投资主管部门

    印度尼西亚投资主管部门包括:投资协调委员会(投资与下游化部)、财政部、能源与矿业部。

    1.投资协调委员会(投资与下游化部)(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BKPM),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工业及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但不包括金融服务部门。

    网站链接:www.bkpm.go.id

    2.财政部(Kementerian Keuangan Republik Indonesia,kemenkeu)在投资管理中的职责是制定与投资相关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包括银行和保险部门在内的金融服务投资活动。

    网站链接:www.kemenkeu.go.id

    3.能源与矿业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ESDM)主要负责批准能源项目,而与矿业有关的项目则由能矿部的下属机构负责。

    网站链接:www.esdm.go.id

    二、市场准入限制

    目前,到印尼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持续增多,且不断出现大型投资项目,中国对印尼投资主要领域包括矿冶、农业、电力、地产、家电与电子和数字经济等。以下为印尼行业准入的有关情况:

    根据印尼《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外国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2007年7月4日,印尼颁布第25号《投资法》的衍生规定,包括《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根据这两个决定,25个行业为禁止投资行业。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等等。

    2020年11月,印尼颁布了《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对其实施进行了配套的现行法律修订。2021年3月4日,推出了投资“优先清单”(也称“正面投资清单”),先前通行的投资法例,即2007年第76号总统规例及2016年第44号总统规例(也称为2016年负面清单),于3月4日正式废除。

    新清单减少了全面或局部禁止外资参与的行业,设定四大投资类别,同时引入了“优先行业”的概念,“优先行业”是指具有国家战略意义、资本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须使用复杂技术,或被视为先驱性、出口导向型或专注研发创新的行业。新清单列出245个优先行业,外商对这些行业的资本投资必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可以享有财政及关税优惠。此外,还有许多非财政优惠措施,包括简化营业执照签发程序、提供支援性基础设施、给予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保证,以及优先移民地位等。

    类别

    涉及行业或行业类型

    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

    一级麻醉品(毒品的种植和交易);

    赌博业及与赌场有关的业务;

    捕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举的物种;

    采集或利用特定珊瑚制作建筑材料、纪念品、珠宝等;

    制造化学武器;

    有关工业化学品和工业臭氧消耗物的业务。

    优先发展、鼓励的行业领域

    国家战略计划项目或国家优先行业;

    投资密集型行业;

    劳动密集型行业;

    高科技行业;

    先驱工业业务;

    以进出口代销为导向的行业;

    以研究、开发及创新为导向的行业。

    限制投资领域

    对外商投资开放,但对外资的持股比例作出限制的;

    对外商投资开放,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的;

    受到某些行业(如酒精饮料)单独条例管理的领域;

    对合作社及中小微企业(UMKMs)开放的领域。